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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两节两会期间建设系统安全稳定工作的紧急通知

  三、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整治,全面落实整治要求
  各区县建委、有关单位、各工程项目要结合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各项要求,进一步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整治工作,切实加大对主干道两侧、人口密集地区周边工程、高切坡、高填方、深开挖工程、滨江路以及城市桥梁、隧道、市政基础设施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边坡防护、起重机械、脚手架、物料堆积、施工围墙等施工现场的重点环节和部位的排查治理力度。对现场秩序混乱、问题突出的建筑工地,立即停工整顿。遇有暴雨、冰雪、大雾等恶劣天气,必须立即停止室外和夜间作业。
  四、明确责任,确保各项清欠措施的落实
  各区县建委要将解决建设领域拖欠问题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对存在拖欠工程款问题或隐患的,要督促有关单位尽快落实资金,及时支付。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或隐患的,要责成有关单位按要求支付工资,并积极配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加强对清偿农民工工资工作的指导,及时化解矛盾。同时,要联合建立和完善快速应急处理机制和预案,设立专门的工作班子和机构,建立值班制度,明确具体的值班领导、值班人员,落实责任,建立紧急信息传递通道,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及时掌握信息并积极应对突发事件。
  各工程建设单位要会同施工企业认真清理、及时结算和拨付工程拖欠款,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创造条件。对因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向施工企业支付工程款或分包款,致使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并引发农民工上访或突发事件的,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要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用工合同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必须向农民工说明拖欠原因,并向劳动保障部门和建设部门报告。是总承包企业的,要负责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日常动态监督,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出现工资纠纷时,各施工单位应主动与农民工沟通,在最短的时间妥善处理好农民工工资投诉纠纷问题,最大程度地减少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导致投诉和农民工上访事件的发生。
  凡因拖欠工资引发群访集访等突发事件又不妥善处理的施工企业,各区县建委要暂停其申报的资质升级、增项和资质复检的受理,暂停其参加我市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限制其在本市本行业从业。外地入渝施工企业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访集访事件又处置不力的,一律清除出重庆市场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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