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甘肃抗震救灾对口支援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深圳-甘肃抗震救灾对口支援资金物资联合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甘〔2008〕4号)
各有关单位:
经市抗震救灾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和深甘抗震救灾对口支援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深圳-甘肃抗震救灾对口支援资金物资联合监督检查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甘肃抗震救灾对口支援领导小组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深圳-甘肃关于对口支援资金物资联合
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对口支援工作有关规定,以及中纪委关于对口支援资金物资监督检查工作的有关精神,现就我市与甘肃方面建立对口支援资金物资联合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联合监督检查的目的和工作目标
(一)联合监督检查的目的。
规范对口援建工作,保障重建资金物资专用、工程项目招投标公开透明、建设和钱物发放账目清楚,推动灾后重建工作又快又好地进行。
(二)联合监督检查的工作目标。
通过联合监督检查,督促支援方、受援方和参与灾后重建的各企业单位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思想和行动进一步统一到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上来,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高效负责地管好用好对口支援资金和物资,保障受灾群众切身利益。
二、联合监督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联合监督检查的范围主要包括对对口支援的三种形式:“交钥匙项目”、“交支票项目”和“合作共建项目”等类型的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联合监督检查。
(一)“交钥匙项目”监督检查的内容和分工。
1.“交钥匙项目”的主体工程项目设计、招投标、工程监理、工程施工、物资采购等环节以支援方监管和监督检查为主,明确监督检查的责任主体是支援方,受援方予以配合;
2.“交钥匙项目”的征地拆迁、三通一平等前期和辅助性工作以受援方监管和监督检查为主,明确监督检查的责任主体是受援方,支援方予以配合。
(二)“交支票项目”监督检查的内容和分工。
“交支票项目”的工程建设、资金、物资发放等以受援方监管和监督检查为主,明确监督检查的责任主体是受援方,支援方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