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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甘肃抗震救灾对口支援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深圳-甘肃抗震救灾对口支援资金物资联合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合作共建项目”监督检查的内容和分工。

  “合作共建项目”的监督检查,根据双方的物力、财力投入和项目建设分工情况,明确各自的工作范围,共同监管监督检查,双方积极配合提供有关信息。

  三、联合监督检查的方式

  在双方框架协议基础上,建立健全相应的协调机制,利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工作联系和会商,通报项目进展和监督检查情况,交换相关文件、简报、信息,增进了解,增强互信。充分发挥双方的监督力量,针对救灾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重点对大额资金调拨、大宗物资采购、重大项目招标投标、重点工程建设,以及涉及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的领域和环节开展联合或专项检查。

  (一)提高监督检查工作的针对性、整体性和有效性。针对援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责成有关单位认真整改,确保援建资金、项目发挥应有绩效。

  (二)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系会、座谈会,布置有关检查工作。

  (三)通过电子监察网积极开展效能监察,尊重群众参与监督的意愿,拓宽和畅通渠道。

  四、联合监督检查要求

  (一)加强对中央关于汶川地震灾后重建政策和规划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保证援建重建工作依据国务院《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方案》、《汶川地震灾后重建总体规划》等一系列法规文件顺利开展。坚决查处有法不依、执行打折扣、搞变通等违规违纪行为。

  (二)对援建工程不公开招投标、大宗物资采购不按程序、违反安全、质量管理条例和大额资金调拨违规等问题,要加大力度严格监督检查,对款物的拨付与发放、援建资金的使用和结算要严格审计,确保对口资金安全有效。

  (三)加强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检查,对涉及受灾群众基本生活补助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骗取冒领抗震救灾资金物资、侵占群众利益等问题进行重点检查。

  (四)要最大限度地防止腐败问题,对违反制度、危害受灾群众利益的工作人员,坚决查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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