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200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的通知
(淄劳社发[2009]10号)
各区县、高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养老保险市直管企业:
现将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0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鲁劳社[2009]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省确定我市2009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系数为0.94,我市普遍调整的第一部分增加额为89.30元。
二、本次待遇调整,采用“先调后审”的办法办理。能够利用计算机批量调增的部分,全市统一批量调整;调整后按照退休人员管理权限分别由市、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多退少补。其中,市直管企业核对无误后,将《2009年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花名册》(附件1)报市劳动保险处。
三、原工商业者再适当提高的待遇,经各区县初审后填制表格(附件2),连同有关部门认定的原工商业者材料一并报市复审。
四、2008年度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具有高级职称资格和取得国家认可高级技师资格的,由单位携带有关资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再适当提高待遇手续。
五、本次待遇调整工作,关系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操作复杂,各级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筹措资金,确保调整后的养老待遇春节前发放到位。
附件:
1、2009年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花名册
2、2009年原工商业者调整养老金审批表
3、山东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0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略)
二○○九年一月九日
附件1:
2009年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花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