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梁平县煤矿2008年度第二批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结果的批复
(渝经煤安〔2009〕1号)
梁平县经济委员会:
你委《关于上报第一批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结果的请示》(梁平经委文〔2008〕89号)、《关于上报第二批瓦斯等级鉴定结果的请示》(梁平经委文〔2008〕103号)、《关于上报梁平县新盛镇书马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结果的请示》已收悉。根据你委上报资料,经重庆市煤炭行业协会组织专家会审,现就第二批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结果批复如下:
一、梁平县明达镇新一煤矿、梁平县云龙镇大堰沟煤矿、梁平县明达镇堰口煤矿、梁平县礼让镇三星煤业有限公司等4对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均小于10m³/t,且绝对瓦斯涌出量小于40m³/min,同意瓦斯等级鉴定为低瓦斯矿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