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松川兴煤矿扩建立项的批复
(渝经煤管〔2009〕9号)
綦江县煤炭工业管理局:
你局《关于对綦江县鑫盛煤业发展有限公司松川兴煤矿9万吨/年扩建工程项目立项的请示》(綦煤发〔2008〕102号)已收悉,依据《
煤炭法》及相关法规,结合《綦江县鑫盛煤业发展有限公司松川兴煤矿扩建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批复如下:
1.松川兴煤矿扩建项目符合《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煤矿整合的通知》(渝府发〔2007〕128号)和《关于加快推进煤矿整合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2008-2)的要求,矿界范围内尚有煤层较稳定、储量可靠、具有开发价值的煤炭资源1611Kt。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改善矿井安全生产条件,有利于地方经济的发展。同意该扩建项目立项。
2.松川兴煤矿扩建生产规模暂定为90Kt/a,矿井服务年限约9年。
3.松川兴煤矿建设项目应据此向市矿产资源主管部门申请采矿权属范围,依法取得采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