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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契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说明:本表一式二份。编号规则为:区号+局号+年度号+六位流水号。例:沈阳市沈河地税局2008年上报的第8个件,和平地税局局编号为01,则其编号为:21010108000008。
  1、 一份交征收机关,征收机关根据市局主管部门意见受理纳税人缴纳契税。并存档。
  2、一份由市局主管部门登记后转检查部门.

  附件3
  契 税 确 认 单

  编号:

纳税人名称

 

联系电话

 

房地产坐落位置

 

面 积

 

纳税人经济性质

 

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税务登记号

 

权属转移

合同名称

及所属时间

 
 
 
 

主管税务

机关意见

《存量房转让方未缴纳契税说明》编号:

 
 

征收机关意见

                 年  月  日

经办人

 

复核人

 

审批人

 

审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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