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报送重点船舶生产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月报的通知
(渝经军综〔2008〕4号)
各区县经委(经贸委、企业发展局),各有关船舶生产企业:
为了及时掌握我市船舶工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便于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和对重大项目给予支持,更好地为企业服务,同时,为各级领导提供决策依据,我委制定了重点船舶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月报制度。希望各地船舶工业主管部门和重点船舶企业重视该项工作,现将做好该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报表单位:共计20户企业,包括船舶制造企业和船舶配备企业,具体名单见附表。
2.报送方式:传真或电子邮件报送。报当地船舶工业主管部门和重庆市经委军工综合处。逢报定期报表月份免报当月月报。
3.报送时间:每月5日前报送,节假日顺延。
联 系 人:周萍
联系电话:63895283
传真号码:023-63899873
E-mail:cqjwjzc@163.com
附件:1.重点船舶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月报
2.重点船舶企业名单
二OO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1:
重点船舶工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月报
2009年 1 -- 月
企业详细名称:
指 标 名 称
| 计量单位
| 代 码
| 本 月 止 累 计
| 去 年 同 期
|
甲
| 乙
| 丙
| 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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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业总产值
| 万 元
|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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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营业务收入
| 万 元
|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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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利润
| 万 元
|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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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船舶完工量
| 载重吨
|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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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新承接船舶订单
| 载重吨
|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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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手持船舶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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