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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榕政综〔2009〕12号 2009年1月14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公布。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历史的见证和地域文化的重要载体,福州作为一座具有2200多年历史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文化遗产十分丰富,保护和利用好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继承和发扬我市优秀文化传统,增强全市人民的自信心和凝聚力,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推动文化强市建设等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榕政综〔2006〕316号)要求,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认真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工作,为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推动福州市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
福州市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一、民间文学(1项)
  序号   编号   项目名称           申报县(市)区或单位
  1    Ⅰ-2    福州民间传说(祭酒岭、孝义巷、能补天的传说) 鼓楼区
  二、民间音乐(2项)
  序号   编号   项目名称           申报县(市)区或单位
  2    Ⅱ-5    连江道教音乐              连江县
  3    Ⅱ-6    福州疍民渔歌(福州疍民盘诗)      台江区
  三、民间舞蹈(1项)
  序号   编号   项目名称           申报县(市)区或单位
  4    Ⅲ-6    福清三山板凳龙             福清市
  四、杂技与竞技(2项)
  序号   编号   项目名称           申报县(市)区或单位
  5    Ⅵ-6    连江透堡铁基坪             连江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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