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关于开展新一轮全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皖政办〔2009〕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新一轮全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新一轮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是省政府确定的一项重点工作,也是事业单位改革和教育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促进我省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分类指导,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九年一月十五日
关于开展新一轮全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根据国家、省有关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的规定和省政府工作部署,现就开展新一轮全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七大和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安徽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解决上轮核编后我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突出矛盾,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标准化建设,优化基础教育资源配置,提高基础教育质量和水平,完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促进我省基础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原则。
1.因地制宜,分类核定。根据各地基础教育发展需要、教育资源现状、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以及自然环境特点等情况,从实际出发,分类核定各地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2.统筹兼顾,均衡配置。把推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摆到重要位置,统筹兼顾、合理调整,着力解决学段结构、区域分布、山区农村教学点等方面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
3.配套改革,整体推进。将核编与配套改革结合起来,在核编的同时,大力推进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和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促进城乡教师合理流动。
二、核编范围和主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