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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新一轮全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3)中小学确需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和工勤人员的,其占教职工编制的比例,高中不超过16%、初中不超过15%、小学不超过9%。行政管理工作尽可能由教职工兼职,后勤服务工作应逐步实行社会化。

  3.推进中小学配套改革。各地要以新一轮中小学核编工作为契机,着力推进相关配套改革。要通过加大中小学布局调整力度、清理学校现有各类机构和人员、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等一系列措施,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基础教育质量和水平。

  (1)加大中小学布局调整力度。按照小学方便学生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高中规模适度的原则,继续加大中小学布局调整力度,优化配置教育资源,合理精简教职工编制。特别要加大山区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力度,山区农村中小学和教学点要在方便学生入学的前提下适当合并,同时还要撤并那些办学规模过小、办学条件简陋、生源不足、办学质量差的中小学,以扩大校均规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效益。要加强对规划撤并但暂时不能撤并的教学点的管理,在保证其基本办学条件、维持正常运转的前提下,不再新增人员编制和基本建设投入。

  (2)清理现有各类机构和人员。各地要对学校原有各类机构进行认真清理,严格控制管理机构数量,坚决撤销不按规定设置的机构。要按照《教师法》的规定,对现有中小学教职工进行全面清理,按照职位分类、专兼结合、一人多岗的原则,合理配备教职工,严格按照教师资格确定专任教师,坚决转岗分流不合格教师,认真清理占用和变相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各类人员,严禁挪用教师编制。因学段结构和布局结构调整造成的超编教职工,市、县要加强培训,采取多种措施提高超编教职工素质,多渠道妥善分流超编人员。

  (3)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校长负责制,落实校长的法定代表人地位和依法管理的各项权力、义务。科学设置岗位,做到因事设岗、职岗相符。要规范岗位职责,强化岗位目标责任制,合理确定管理人员、教师、教辅、工勤人员的不同岗位工作量、上岗条件和岗位待遇,有条件的学校应设置5%-10%的流动岗位,用于聘用本校以外的具有教师资格的优秀人才,逐步建立固定岗位和流动岗位相结合的用人机制。全面推行教职工聘用制,严格聘任程序。建立教师合理流动机制,完善城镇教师到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服务制度和区域内城乡校际之间教师定期交流制度,城镇学校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的,应有1年以上在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的经历。要通过中小学人员校际、区域之间合理流动,促进教育系统内部人才资源合理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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