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沈政发[2008]2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一月三十日
关于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如下:
一、建设统一交易平台,严格执行相关交易原则
(一)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是指对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进行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行为的全过程监督管理。根据我市实际,整合建筑工程交易中心、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的管理和设施资源,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资源共享,集中在一个平台上完成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的实施操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实行集中办公,各司其职,依法履行职责。
(二)公共资源交易要坚持以下5项原则:
一是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确保各项交易和管理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杜绝搞暗箱操作;
三是坚持科学、择优的原则,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
四是坚持市场充分配置的原则,使所有潜在的竞标人都能充分参与竞争;
五是坚持统一原则,即各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行统一进场交易、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规则,统一规范运作,否则对交易结果不予认可。
二、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切实加强职能监管
(一)为全面加强对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管理工作,市政府成立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的组织管理机构--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办公室。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办公室与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实行合署办公。其职责是: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制定相关管理规则,规范各类交易行为;负责对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各类交易活动的交易程序和具体的交易行为进行监管;配合相关部门受理投诉和举报,查处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