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8〕13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全面贯彻实施《
劳动合同法》、《
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国务院《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
陕西省劳动监察条例》,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切实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全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积极查处了许多违法案件,有力地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随着形势发展和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劳动保障监察的范围、对象、方式、环境等都发生了变化,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任务更加艰巨,维权案件处理更加复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量、经费、装备亟待加强和改善。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建设,不断创新体制,提升执法能力,实现监管范围从以城镇为主向统筹城乡转变、监管模式从被动反应向主动预防转变,确保各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建立标准化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专业化的劳动保障监察员队伍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严格按照《
公务员法》的规定,建立一支政治可靠、作风优良、业务过硬的劳动保障监察队伍。要加强对劳动保障监察员的培训、考核和监督。劳动保障监察员应经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勤政廉政建设,严守执法工作纪律,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执法服务意识,寓宣传教育于执法的全过程,指导用人单位依法规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全心全意为劳动者办实事,树立依法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