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大统筹协调和支持力度,提升企业参与重大市政公益项目和亚运项目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的能力。(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亚组委办公室及市重点项目办、建委、经贸委、科技局、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1.建立支持企业参与重大市政公益项目和亚运项目及其配套设施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发展改革委,亚组委市场部、场馆部,市重点办、建委、经贸委、科技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听取企业参与重大市政公益项目和亚运项目及其配套设施建设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研究在同等条件下首先支持名优企业参与重大市政公益项目和亚运项目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的具体措施;协调、指导、督促在建项目在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的前提下优先使用其产品。
2. 在电视、广播、报刊和政府网站等主流媒体及时发布重大市政公益项目和亚运项目及其配套设施建设信息,引导名优企业积极参与投标。
3.为名优企业参与重大市政公益项目和亚运项目及其配套设施建设提供便利。建设项目业主在招标条件中可设置资格评审条件,在不违反有关法规的前提下,使名优企业直接通过资格评审;支持名优企业单独或联合投标,鼓励投标人在同等条件下使用名优产品,采用综合评分法设置名优企业奖励条件,方便名优企业和承诺使用名优产品的投标人同等条件下优先中标;对名优企业及产品能够胜任的项目,经批准可以采取定向邀请招标方式予以支持。
4.制定名优企业(产品)目录。将名优产品、龙头企业等汇编成册,作为重大市政公益项目和亚运项目及其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采购名优产品和服务的指引(由市经贸委另行公布)。
5.加大对名优企业参与重大市政公益项目和亚运项目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名优企业参与重大市政公益项目和亚运项目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符合我市各项财政资金支持条件的,有关部门应优先予以支持,支持额度按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上限予以安排。
(二)强化政府采购对名优企业和产品参与重大市政公益项目和亚运项目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的促进作用。(市财政局牵头,市建委、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等部门配合)
1.提高名优产品在政府采购中的比重。参考名优企业(产品)目录,研究拟订年度政府集中采购名优企业(产品)目录,大幅度提高名优产品的比重,采取有效手段督促采购人自觉优先采购名优产品。
2.有针对性地编制政府采购文件。政府采购执行机构要根据名优产品的技术、市场特征,有针对性地编制采购文件,设定供应商资质门槛,提高名优企业及其产品在政府采购市场的竞争力,扩大名优企业及其产品在政府采购市场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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