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贸委等部门关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若干措施的通知
(穗府办〔2008〕58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经贸委等部门《关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经贸委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九日
关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若干措施
(市经贸委、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
为积极应对当前金融危机对我市中小企业的影响,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帮助中小企业平稳渡过难关,提出如下措施:
一、支持市融资担保中心开展再担保业务
市财政安排1亿元资金,增加市融资担保中心注册资本金,制订开展再担保业务的具体工作方案,推动市融资担保中心开展再担保业务并逐步转变为以再担保业务为主,为担保机构增信分险,促进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担保功能扩大和整体信用能力的提升,有效扩大全市整体担保规模。(市财政局牵头,市经贸委配合)
二、加大财政对融资担保支持力度
市财政扶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由目前的1500万元增加到500O万元,加大信用担保机构风险准备金补助力度,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市经贸委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三、推动企业公开发行企业债券融资
引导、组织符合企业债券发行条件的中小企业独立或联合公开发行企业债券,满足中长期发展资金需求。(市经贸委牵头,市金融办、发展改革委配合)
四、搭建银行、担保机构与企业的沟通交流和互动平台
通过举办多层面、多种形式的政策解读会、融资服务洽谈会,推介银行、担保机构金融产品和服务项目,推介有良好发展前景企业的项目;建立中小企业资信信息平台,为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提供信息,积极推动中小企业间联保模式的创新,强化银行与联保企业间的约束和激励机制;调动银行、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联保融资的积极性,实现三者间的良性互动以及金融产品和项目之间的对接。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对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中小企业,发放一定额度和期限的信用贷款。组织相关行业协会,帮助跟进对接项目,提高担保贷款成功率。(市经贸委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