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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8〕126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劳动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商务厅、人行西安分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劳动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
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商务厅)

  人行西安分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总体部署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确定的推动全民创业的工作方针,全面推动我省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全面推动以创业促就业工作

  (一)统一思想认识。近年来,我省在实现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方面初见成效,对缓解就业矛盾、开发就业岗位、促进陕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尤其是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确定了全民创业的方针后,各地、各部门积极行动,社会各界热烈响应,一个激励全民创业、家庭创业、自主创业的良好社会环境正在逐步形成。但从总体看,我省以创业促就业工作的水平和规模还相对较小,创业的组织服务体系建设距群众的实际要求还有不相适应的地方。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就业局势依然严峻。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有利于发挥创业的就业倍增效应,对缓解就业压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劳动者通过自主创办生产服务项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在实现自身就业的同时,吸纳带动更多劳动者就业,促进社会就业的增加。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是实施扩大就业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是新时期实施积极就业政策的重要举措,是加快富裕三秦百姓步伐、实现建设西部强省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通过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优化创业环境,鼓励和扶持更多城乡劳动者成为创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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