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经专门机构评估认定后,可以作为质押担保向银行、投融资机构进行融资,银行、投融资机构应予以支持,促进专利技术、产品的转化实施。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创业投资机制,鼓励利用外资和国内社会资本投资创业企业,各设区市要积极探索设立各种形式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和促进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发展。
三、强化创业培训,提高创业能力
(八)加大培训力度。建立满足城乡各类劳动者创业的创业培训体系,扩大创业培训范围,将所有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纳入创业培训。加强普通高校的创业课程设置和师资配备,在我省部分普通高校开展创业培训试点工作,确定一批创业实训基地,为有创业愿望的大学生提供创业前实训。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参加创业培训的创业者,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补贴的一部分可用于创业实训和后续跟踪指导服务。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创业培训的,其按规定享受的职业培训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开支;对在普通高校开展创业培训试点工作的,从就业资金中给予适当的培训补贴。
(九)提高培训质量。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定点创业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和业绩考核,督促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从规范培训标准、提高师资水平、完善培训模式等方面入手,不断提高创业培训的质量。定期组织开展教师培训进修、研讨交流活动,加强师资力量的培养和配备,提高教育水平。采用案例剖析、知识讲座、企业家现身说法等多种方式,增强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根据不同群体的不同需求,开发推广创业培训技术,加强对参加创业培训学员的后续跟踪指导服务,增强创业者的实战能力,不断提高创业成功率。
(十)建立孵化基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统筹安排劳动者创业所需的生产经营场地,搞好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优先保障创业场地。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或利用原有经批准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大学科技园区、小企业孵化园、破产企业闲置厂房等建设创业孵化基地,为进入基地的小企业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创业场所,劳动保障、银行、财政、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开展“一站式”创业服务,帮助符合享受就业优惠政策的企业和就业人员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增强创业者的经营管理和市场竞争能力,提高创业稳定率。
四、健全服务体系,提供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