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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十一)健全服务组织。省、市、县三级要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普遍建立创业服务指导机构,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效率,承担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组织、服务和实施责任。充分发挥中小企业服务机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和各类创业咨询服务机构的作用,共同做好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推动创业咨询服务工作的开展,建立由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及政府工作人员共同组成的创业指导专家队伍,逐步形成创业服务指导专兼职队伍,为创业者开业、经营提供咨询与指导。

  (十二)延伸服务层次。大力加强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将创业服务延伸到基层社区,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保障机构的基础作用,为本区域内有创业愿望人员提供创业政策宣传、创业项目指导、创业培训推介、小额担保贷款服务等。大力开展创建信用社区活动,建立创业培训、信用社区和小额担保贷款的联动机制,各行政区域内每年要有10%以上的社区达到信用社区标准,为创业者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提供便利。

  (十三)完善服务内容。根据城乡创业者的需求,组织开展创业培训、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建立创业信息、政策发布平台,搭建创业者交流互助的有效渠道。建立政府支持并监管、企业与个人开发、市场运作的创业项目评估和推介制度,建立适合各类人员创业的项目资源库,形成有效采集和定期发布制度。各地要充分发挥创业指导专家志愿团的作用,通过上门服务、集中服务、电话服务、网上服务等多种形式,为创业者提供有针对性的开业指导和咨询服务。建立创业者信息管理服务系统,设立创业服务热线,接受创业者的咨询和投诉,提供及时有效的后续服务和跟踪指导,注重对创业失败者的指导和服务,帮助他们重树信心,再创新业。

  (十四)提供用工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创业者及其所吸纳的员工提供公共就业服务。指导创业企业结合生产经营需要,做好职工的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用工制度。组织各类培训机构按照用工需求开展定向、订单培训,为创业企业提供合适人才。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符合条件人员,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和户籍制度改革,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创业者及其吸纳的劳动者提供社会保障、人事管理、教育培训、职称评定等方面的政策便利,吸引人才去新创办企业工作,扩大创业带动就业的规模。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根据新办小企业用工灵活、员工流动性大的特点,逐步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简化办事程序,将创业者及其所吸纳的员工纳入社会保险范围,为创业者及其吸纳的员工解除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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