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中期考核评估报告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8〕12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检查陕西省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的执行情况,掌握全省重点地方病防治工作进度、工作差距及存在问题,2008年9月,省政府组织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等有关工作部门,对全省各地执行规划情况进行了中期考核评估。现将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陕西省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中期考核评估报告》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总结经验,深入研究存在问题,制订相应工作方案,采取得力措施,加大防治工作力度,确保规划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陕西省重点地方病防治
规划(2006-2010年)中期考核评估报告
(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2008年9月17日至25日,根据《陕西省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陕政发〔2006〕25号,以下简称《规划》)要求,为了解全省各地执行《规划》工作进度、工作差距及存在问题,以总结经验,分析形势,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保证《规划》正常实施和目标如期实现,省政府组织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考评组,深入全省10个设区市及所辖10个县25个乡镇33个村和32所学校,采取听汇报、核资料和现场抽查的办法,对《规划》执行情况联合开展了中期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规划》执行情况和目标实现程度
(一)地方性氟中毒。
1.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规划》要求,到2010年,全部完成饮水含氟量在1.5毫克/升以上95万人口的改水任务;对已建改水工程水氟含量超标的要更换水源,运行不正常、停用、报废的改水工程,要进行修复、重建或改建。
我省现已查明的饮水型氟中毒病区涉及8个设区市、59个县(市、区)、7668个病区村,病区人口为500.85万。截至2005年底,全省完成3874个病区村改水任务,实际受益289.43万人。病区村改水率47.98%,受益率50.52%。2006-2007年,有522个村实施了改水工程,实际受益人口30.05万人,占《规划》任务数的31.63%。截至2007年底,病区累计改水村数为4396个,累计受益人口为319.48万人,占病区人口的63.79%。近期,省水利厅已将饮水含氟量在1.5毫克/升以上83.78万人口的改水任务列入《陕西省2008-2012年农村饮水工程规划》报请省政府审批,并要求在2010年基本解决。预计到2010年可完成饮水含氟量在15毫克/升以上95万病区人口的改水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