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落实综合防治措施。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普遍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主动配合卫生部门落实综合防治措施。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单位,加强管理、督查和指导,在落实防治措施、调查和监测病情、宣传和健康教育、人员培训、病人治疗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并能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政府,通报有关部门;发展改革部门把地方病防治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把地方性氟中毒病区改水任务列入农村饮水工程规划;财政部门积极落实防治专项经费,并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管;盐业部门组织合格碘盐和硒碘盐的生产、供应,努力提高碘盐的覆盖率和合格碘盐食用率,保证了“一盐防三病”措施的落实;水利部门优先在饮水型氟(砷)中毒病区安排防氟改水工程计划并组织实施;教育部门在全省4万多所中、小学校,采取多种方式开设地方病健康教育课程,普及地方病防治知识;扶贫部门主动将地方病重病村、户,列入重点扶贫计划实施异地搬迁;林业部门在大骨节病区安排退耕还林项目,通过该项目的实施使一批病区群众得到不同程度的换粮防治;广电、工商等部门分别在地方病宣传、碘盐流通环节的监管等方面,按照各自职能积极开展工作。
(三)防治经费投入增加,为执行《规划》提供了保障。各设区市和绝大部分县级财政部门,按照省政府要求和工作需要,落实了一定的地方病防治专项经费,并呈现逐年增加势头。2006-2008年,市级专款总投入2217万元,年投入由2006年的377.2万元,增加到2008年的959.4万元,增长154%;人均投入由2006年的0.1元上升为2008年的0.26元。2006-2008年,县级专款总投入1724万元,年投入由2006年的477.3万元,增加到2008年的646.0万元,增长35.3%;人均投入由2006年的0.13元上升为2008年的0.17元。
此外,2006-2008年,榆林市靖边、府谷、定边、神木、子洲等7个县,开展碘盐配给制和配售制,以县级财政为主投入碘盐补贴资金1247万元,全额或部分免费为病区群众供给碘盐,为防止私盐和非碘盐的冲击、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年间,省财政投入地方病防治专款2250万元,中央公共卫生专项资金补助我省地方病防治项目3545万元,市、县级财政投入3941万元,共计9736万元,为《规划》执行提供了十分重要的资金保障。
(四)宣传和健康教育深入开展,群众防病意识逐步增强。三年来,省、市、县三级以碘缺乏病、燃煤型氟(砷)中毒危害及防治科学知识的传播作为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了广泛深入的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不断增强病区群众的健康防病意识,使中、小学生和家庭主妇防治知识知晓率得到显著提高。省、市、县三级投入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的经费分别为199.2万元、217.5万元和251.9万元,共计668.6万元。据统计,3年共发放宣传单687.3万张、宣传画137.3万张,编印发放宣传科普书58.97万册;摆放展板宣传2114次,办防治知识墙报1.96万次,刷写宣传标语1.04万条,出动宣传车辆4506次,广播播放宣传知识3543次,电视播放专题节目1958次。安康市和汉中市在燃煤型氟(砷)中毒病区,按照省卫生厅《陕西省2007-2010年预防燃煤型氟砷中毒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行动计划》,开展了健康教育培训、创建健康教育示范村、小学生一节课、印发宣传画等多形式的宣传、健康教育及健康促进教育活动,群众防病意识不断得到增强,取得较为满意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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