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共性目标
1、全区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9.9‰以内;全区人口计划生育率达到85%以上;全区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5.2‰以内。
2、考核各处(室)、各单位廉政建设、政务督办、政务信息、会议纪律、档案管理工作情况。
二、考核的程序
(一)自查自评。各处(室)、各直属单位按照《自治区人口计生委2008年主要工作任务及进度安排》和《自治区人口计生委2008年效能目标管理考核责任书》进行自查、自评,并于2008年12月15日前将自查报告经处(室、单位)负责人和委分管领导层层审定、签字后报委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自查报告要按照目标责任书要求,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全面总结归纳年度工作进展情况、特点和经验,突出效能建设成效和亮点。
(二)分口评议。由分管领导召集分管处(室)和分管单位开展分口评议,各处(室)、各单位根据自查自评情况向委分管领导汇报工作,由分管领导对各处(室)、各单位效能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评议,提出评议意见。各处(室)、各单位将分口评议意见报委效能办进行统一汇总。
(三)民主测评。效能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与年终工作总结相结合,召开机关年度总结大会;各处(室)、各单位负责人在总结大会上将效能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述职汇报;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述职情况,在总结大会上发放民主测评表,依照《自治区人口计生委2008年效能目标管理考核责任书》标准要求与分值,对各处(室)、各单位效能建设目标落实情进行民主测评,确定各处(室)、各单位考核分数。
(四)考核认定。委效能办将各处(室)、各单位自查自评、分口评议、民主测评结果呈报委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由委党组会议研究审定,最终确定各处(室)、各单位考核等次。根据《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效能建设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暂行办法》,对考核结果按最终评定分数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定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级。
三、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公示。委效能办将各处(室)、各单位的考核结果在委机关进行统一公示。
(二)奖惩。被评定为“优秀”的处(室)、单位,由委党组通报表彰,对其工作人员每人奖励1000元;被评定为“良好”的处(室)、单位,对其工作人员每人奖励500元。被评定为“差”的处(室)、单位,由委党组进行通报批评。对考核弄虚作假的处(室)和单位,取消考评等级,直接追究负责人或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