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08]37号文件切实做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
(青政发〔2009〕4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市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工作,根据
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重要意义
近期国际市场油价持续回落,为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提供了十分难得的机遇。及时把握当前有利时机,推进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对规范政府收费行为,公平社会负担,促进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依法筹措交通基础设施维护和建设资金,促进交通事业稳定健康发展,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提高对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必要性、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改革平稳实施。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自2009年1月1日零时起,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以下简称“六费”);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征收机关、征收环节和计征方式,特殊用途成品油消费税政策,新增税收收入分配等内容严格按照国发〔2008〕37号文件执行。
三、工作措施
(一)妥善安置人员。市交通、编制、人事、国税等部门和各区市政府要按照“转岗不下岗、待安置期间级别不变、合规合理的待遇不变”的总体要求,锁定改革涉及的征稽收费人员数量,严格把关,防止突击进人。要采取交通运输行业内部转岗、税务部门接收、地方人民政府统筹协调等措施,多渠道安置改革涉及人员,确保改革有序推进。
(二)搭建融资平台。为保障我市2009年及以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需要,市交通委要会同市财政局、发改委和金融办等部门,抽调精干人员,组成专门班子,立即着手研究交通建设融资平台问题,尽快形成方案。
(三)搞好资金安排。按照“改革后形成的交通资金属性不变、资金用途不变、地方预算程序不变、地方事权不变”的原则,市财政局要会同市交通委等部门制定中央财政分配资金支付办法,建立符合我市交通发展实际的预算编制和安排程序,确保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在中央财政预拨资金到位前,各区市政府、市财政局要做好资金安排及预算衔接工作,预拨的2009年度资金,全部用于交通行业管理及人员经费等需要,保障改革平稳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