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严厉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行为
各级建设、工商、文化、教育、规划等职能部门要协同公安消防部门,彻底消除消防安全监管死角,杜绝失控漏管现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整改。对存在火灾隐患却置若罔闻、久拖不改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处罚,决不姑息。
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发动派出所、治安联防力量对辖区内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和节日庆典场所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检查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书是否签订,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消防安全组织机构是否健全,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备好用,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是否得到有效整改等。检查中务必做到“六个必查”(是否经过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建筑内部装修装饰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消防安全组织制度是否健全、员工是否受到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进行演练)、“六个一律”(公众聚集场所违法装修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验收合格、开业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的,一律依法责令立即关闭;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自动消防设施损坏,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采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以及其它燃烧后产生剧毒烟气的易燃材料装修装饰的,一律责令停业整改;人员密集场所室内一律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经检查拒不整改和责令停产停业后擅自生产、营业的,坚决依法处罚。对奥运期间因存在重大火灾隐患而实施“三停”措施的单位,逐一督促整改,未整改销案的,提请当地政府采取关停措施。重点查处以下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
(一)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及卷帘门,影响安全疏散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不符合要求,在建筑物安全出口周围搭建棚、房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
(二)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或缺少、损坏,标识错误,走道等疏散通道设置镜面等设施,误导、干扰人员逃生的;
(三)未经消防设计审核和经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未经消防验收和经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已投入使用擅自改变防火分区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营业期间进行装修改造,建筑工程使用聚苯乙烯夹芯材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