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关于2009年市政府执法检查工作
加强政府法制监督是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促进我市行政执法水平不断提高的重要手段。执法检查是政府法制监督的重要体现,是检验法律、法规、规章在实践中执行情况的重要途径。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执法检查工作,被检查的单位要严格按照执法检查计划要求,积极、主动配合执法检查工作,并认真落实检查建议、做好检查后的整改工作;负责实施执法检查的部门,要进一步改进执法检查方法,特别要做好检查后的跟踪、督促、反馈工作,不断提高检查效果。
(一)检查项目
今年主要检查我市2008年颁布的法规、规章实施一周年的宣传贯彻法定职责情况,取得实际成效情况,以及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等方面的内容,具体检查3件法规、规章,即对《
厦门经济特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厦门市拥军优属办法》、《
厦门市水上旅游客运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厦门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市政府于2009年对全市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市政府办公厅已专门发文部署),结合清理工作方案的要求,市政府将对各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进行检查。
(二)检查方式
⒈在市政府网站、市法制局网站或者新闻媒体上公告执法检查事项,征求社会各界对相对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⒉召集有关行政管理相对人座谈或者现场抽查行政执法情况;
⒊被检查单位汇报介绍执法情况;
⒋抽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案卷,查阅相关配套的规范性文件;
⒌被检查单位在检查后提出整改意见和落实整改情况报市政府。
(三)人员组成
检查工作由市法制局牵头,与市监察局、市依法治市办等单位组成检查组,并邀请市人大相关专委会和市政协社法委参加,共同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附件:⒈2009年市政府立法计划
⒉2009年市政府执法检查计划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九年一月八日
附件1
2009年市政府立法计划
(一)2009年市政府立法计划的法规项目
分类
| 序号
| 法规名称
| 起草责任单位
| 备 注
|
正
式
项
目
| 1
| 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
| 市住房保障办、
市国土房产局、
市建设管理局
| 市政府已报草案,市人大滚动审议
|
2
| 厦门市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修订)
| 鼓浪屿管委会、
市规划局
| 市政府已报草案,市人大滚动审议
|
3
| 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
| 市公安局、
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 市政府已报草案,市人大滚动审议
|
4
| 厦门市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修订)
| 市台办
| 市政府已报草案,市人大滚动审议
|
5
| 厦门市会计人员条例
| 市财政局
| 1月份向市法制局报送法规草案
|
6
| 厦门市海洋环境保护若干规定
| 市海洋渔业局
| 2月份向市法制局报送法规草案
|
7
| 厦门市无偿献血条例(修订)
| 市卫生局
| 2月份向市法制局报送法规草案
|
备选项目
| 1
| 厦门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
| 市建设管理局
|
|
2
| 厦门市燃气管理条例(修订)
| 市市政园林局
| |
3
| 厦门市学校用地保护规定(修订)
| 市教育局
|
|
4
| 厦门市水资源保护规定
| 市水利局
|
|
5
| 厦门市精神卫生条例
| 市卫生局
|
|
调
研
项
目
| 1
| 厦门海沧保税港区条例
| 海沧管委会
|
|
2
| 厦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
| 市建设管理局
|
|
3
| 厦门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
| 市劳动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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