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宗货物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业务范围、收费
将市经发局下属事业单位厦门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和厦门市新技术开发推广应用中心两家单位出资设立的全资国有企业--厦门经发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发公司)成建制划转到厦门航空港集团,作为实施厦门市机关事业单位大宗货物政府采购的平台,各机关事业单位统一委托其依法进行大宗货物政府采购。经发公司负责汇总采购需求、办理招标事宜、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配送货物和售后服务等,并通过建立专门网站实行供应商会员制,按规定收取中标服务费等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机关事业单位收取除货款外的其他任何费用,也不得在货款中加收费用。
四、大宗货物政府采购程序和实施时间
大宗货物政府采购主要通过采购人编制大宗货物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表、财政部门审核大宗货物政府采购项目、各机关事业单位委托经发公司依法实施采购活动、签订合同、配送货物、采购单位支付款项、保存和管理采购文档等程序完成采购过程。
全市各机关事业单位采购一般办公用品(如复印纸、笔、文件夹等)、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空调、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扫描仪、电视机、办公桌椅、学校课桌椅、医疗设备、广播电视设备、财政投融资基建项目中的电梯(含扶梯)、中央空调、备用发电机组等从2009年4月1日起统一按大宗货物政府采购程序办理。
厦门市机关事业单位大宗货物政府采购实施方案由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另行制定。
五、确保大宗货物政府采购工作有效开展
实行大宗货物政府采购是一项综合性改革,涉及面较广,财政、监察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
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各机关事业单位报送的大宗货物政府采购计划表,对经发公司实施大宗货物政府采购的采购过程、采购价格、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事项进行监督考核,并定期公布考核结果;加强对经发公司内部监督制约制度和机制的监督检查,对其工作人员应当加强教育和培训;对供应商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供应商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商业贿赂现象发生。
监察部门应将实行大宗货物政府采购作为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工作,依法监督与大宗货物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加大对实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各单位全面推进该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