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高家村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成价审函〔2009〕4号)
成都市住房储备中心:
你中心《关于高家村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定价的请示》收悉。根据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建设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价费〔2002〕254号)、《关于成都市经济适用住房最高限价的批复》(川价发〔2008〕252号)文件精神,核定高家村经济适用住房基准销售价格为:2950元/m2。分割零售单套住房,以基准价为基础,整幢楼层的差价率控制在10%以内,朝向差价率控制在5%以内,但楼层差价率与朝向差价率增减的代数和应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