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08年度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先进工作者及优秀党员评选活动的通知
(兰安监党发〔2009〕2号)
机关各处(室),党支部及监察支队:
2008年,全局干部职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安全生产监管中心工作,按照“隐患治理年”活动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圆满完成了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为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促进工作,局党组决定在全局范围内评选2008年度先进集体、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先进工作者及优秀党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名额
1、评选对象:局机关及监察支队全体工作人员 (本局工作不满一年的人员不参加本次评选)。
2、评选名额:先进集体为处(室)总数的15%;全市安全生产先进个人为职工总数的4%;先进工作者为职工总数的15%;优秀党员为党员总数的10%。
二、评选条件
依据《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各处(室)主要工作任务考核办法》及《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及奖惩制度》规定。
三、评选步骤及程序
本次评选活动分三个步骤:
1、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及先进工作者以处(室)为单位在全局范围内提名;优秀党员以党小组为单位在全局党员中提名。
2、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及先进工作者提名对象,由办公室汇总后报局党组审定;优秀党员由机关党支部讨论评定后报局党组审定。
3、表彰奖励。
四、评选要求
1、各处(室)、党支部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把评优评先活动作为激励、教育广大干部职工的有效手段,从而推动全局工作再上新台阶。
2、严格评选条件和名额,确保评选质量。
3、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及先进工作者推荐名单于2008年1月15日前报办公室,优秀党员推荐名单于2008年1月15日前报机关党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