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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石家庄市水资源综合规划的批复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石家庄市水资源综合规划的批复
(石政函〔2009〕5号)


市水利局:

  你局《关于报批石家庄市水资源综合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石水〔2008〕485号)收悉,根据市政府第十七次常务会议研究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石家庄市水资源综合规划(2006-2020年)》。

  二、要严格按照规划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要坚持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核心,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科学管理、综合治理,着力解决水资源供需平衡、水污染治理和水生态保护、修复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促进全市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的协调发展。

  三、《规划》是“十一五”和到2020年期间全市综合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水资源的重要依据。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把《规划》的实施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做好相关规划与本规划的衔接和协调,确保本规划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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