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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房地产项目联合审批绿色通道工作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房地产项目联合审批绿色通道工作方案的通知
(石政发〔2009〕2号)


市内五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石家庄市房地产项目联合审批绿色通道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予印发,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一月八日

石家庄市房地产项目联合审批绿色通道工作方案

  为保证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战略决策的顺利实施,促进我市房地产行业健康快速发展,加快项目建设的落地速度,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投资促进工作意见》(石办发〔2008〕3号)、《石家庄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联合审批试行办法》(石政办发〔2008〕90号)文件要求,创新审批运行方式,建立房地产项目联合审批绿色通道制度,以房地产项目行政审批改革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我市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基本思路

  按照改善投资环境,优化审批流程、提高行政效率的原则,在石家庄市投资促进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政务大厅设立我市房地产项目联合审批绿色通道,将我市房地产项目行政审批涉及到的15个驻中心部门(发改委、城乡规划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地震局、人防办、公安消防支队、气象局、收费局、水利局、园林局、城管局、房管局、国家安全局)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城乡规划局、建设局的审批事项为主线,按基本建设程序划分为规划用地许可、规划工程许可、施工许可三个并联审批阶段,由中心牵头组织协调,涉及部门分阶段作为联审部门,以“一门受理、许可预告、服务前移、联合会审、统一收费、限时办结”为原则实施串并结合的联合审批工作机制。

  二、联合审批内容

  凡进入联合审批绿色通道的房地产项目,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划用地许可、规划工程许可、施工许可等行政审批事项(以上时间不包括各类前置条件的准备和省及以上主管部门的审批、行政许可时间和依法需要听证、公告、公示、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测绘、前期调查、鉴定和专家评审、论证等时间)。

  (一)规划用地联审阶段(2个工作日)

  审批内容:项目申请报告、招标方案和不招标核准、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意见、用地预审意见、审批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图)、抗震设防要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用地批准书、取水许可、涉及国家安全事项项目选址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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