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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大气污染控制示范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大气污染控制示范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石政办发〔2009〕1号)


市内五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员,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大气污染控制示范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九年一月五日

石家庄市大气污染控制示范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城市“三年大变样”工作,尽快实现空气质量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点状监督、量化管理、严格标准、责任考核”为主要管理手段,突出重点,以点带面,通过对市区七个大气监测点位周边4平方公里区域内以扬尘为主的各类大气污染源采取严格控制措施,建成大气污染控制示范区,以示范区推动全市大气环境质量的根本改善。

  二、工作目标

  通过在市区七个大气监测点位周边4平方公里区域内开展专项治理,确保区域内所有施工工地实现绿色施工;区域内所有裸露地面、煤堆、灰堆、料堆实现全部软硬覆盖;区域内所有燃煤锅炉、窑炉、饮食炉灶全部拆除或改烧天然气、煤气、液化气、电等清洁能源。从而实现我市市区年均浓度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GB3095-1996)的工作目标。

  三、监测点位周边区域控制范围及责任分工

  (一)监测点位周边区域控制范围

  市区七个大气自动监测点位周围的4平方公里范围为专项治理区域。

  高新区监测点位区域:珠峰大街-闽江道-昆仑大街-黄河大街所围区域。

  监测中心监测点位区域:建华大街-槐北路-富强大街-东岗路所围区域。

  西南高教监测点位区域:新石中路-中华南大街-汇丰路-友谊南大街所围区域。

  化工学校监测点位区域:谈固东大街及向北延长线-和平东路-建华北大街-中山东路所围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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