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的通报
(石政办函〔2009〕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推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以下简称
《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推进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最近,通过召开座谈会、调研等形式,对各县(市)、区及市政府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督导调度,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对2003年以来的政府信息进行了全面清理,对
《条例》规定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通过政府网站、门户网站和档案馆、图书馆等公共场所进行主动公开。大部分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部门建立了主动公开、保密审查等项工作制度,并按照“公文制发、信息公开、档案管理同步”的原则,制定了新的发文程序,增加了“是否公开”内容,实现了公文制发与公开的同步,确保了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公开。井陉县、辛集市、市园林局、市教育局等单位还制定出台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井陉县聘请专家对全县94个单位主管领导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并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桥东区、市园林局等单位在政府网站、门户网站开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立了“公开指南”、“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等分项栏目,并及时更新网上信息。市城管局还利用市区主要道路路口的12319液晶显示屏向市民公开城管工作开展情况、业务办理程序等,确保了上网不便的市民及时获取城市管理信息。
(二)理顺关系,夯实基础。按照
《条例》和
《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市监察局移交市政府办公厅并对协调小组成员进行调整后,各县(市)、区政府参照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体制,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进行相应调整。目前,大部分县(市)、区明确政府办公室为本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挂靠在政府办公室信息科,工作经费、人员编制正在积极协调落实;大部分政府部门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相应机构,配置了必须设备,明确了专(兼)职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