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收集省直医疗卫生单位和各设区市卫生局以及各单位列入到农村服务范围单位的负责人、工作基地、下乡人员安排等信息(见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各设区市卫生局和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于2月28日前,将本地、本单位有关信息上报省卫生厅人事处。厅人事处将信息汇总后,建立全省城市医生下乡服务管理信息库,3月底完成信息库建设。今后,各地、各单位相关信息变化要及时报送省卫生厅,特别是下乡服务的人员信息,要利用电子邮件于下乡服务当日报送省卫生厅人事处,以便及时充实更新信息库,保证信息库的信息准确无误。省卫生厅人事处接收信息的电子邮箱是:rshch@hebwst.gov.cn,联系电话:0311-85989723。
第二阶段:抽查督导(时间从2009年4月1日至6月30日)
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采取抽查、暗访等形式,深入工作基地,对派出单位和下乡人员的工作进行抽查督导,抽查督导内容包括派出单位对城市医生下乡服务工作的落实情况,受援单位对下乡人员的管理情况,以及下乡人员在工作基地的工作开展情况等,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通报纠正。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时间从2009年7月1日至9月30日)
省卫生厅制定检查验收方案,组成检查验收工作组,采取从信息管理库随即抽取工作基地的办法,对省直医疗卫生单位和各设区市对落实城市医生到农村服务制度的组织领导、日常管理、执行规定、服务效果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确保城市医生下乡服务工作扎实有效落实。
第四阶段:考核奖惩(时间从2009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2009年12月15日前,各设区市卫生局和省直医疗卫生单位要对本地、本单位落实城市医生下乡服务工作情况进行全面回顾,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书面总结材料上报省卫生厅人事处。省卫生厅将根据各设区市卫生局、各省直医疗卫生单位工作实际,结合检查验收的有关情况,对全省城市医生到农村服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落实城市医生到农村服务工作开展较好的设区市和省直医疗卫生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对落实不到位的设区市和省直医疗卫生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根据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制度的通知》要求,自2010年开始,达不到规定下乡时间的城市医生不得申报晋升主治医师和副主任医师。对在督导过程中发现的下乡期间不在受援单位坚持工作的人员,除责成派出单位督促其补足下乡服务时间外,当年不得申报晋升职称;对发现的只挂名不下乡,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河北省城市医生到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情况鉴定表》的人员,三年内不得申报晋升职称,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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