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
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工程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09〕6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科技厅、财政厅制定的《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工程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一月十日
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服务海峡西岸
经济区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工程的意见
(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二○○九年一月)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决定》,结合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总体部署和福建教育、科技发展的总体战略,为使我省高等教育与全局、与实际结合更加紧密,服务更加直接,更好地发挥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在建设创新型省份、促进我省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上的重大作用,更好地支撑引领海西先行,决定实施福建省高等学校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工程(以下简称“福建省高校服务海西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工程”)。
一、实施高校服务海西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工程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迫切需要加快高校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加快经济结构转型、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工业化进程,是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又好又快发展的紧迫任务。实现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关键在于通过构建区域创新体系和建设创新型省份,增强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是全面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和创新型省份建设的重点与突破口。海西产业的发展迫切需要把高等学校的创新资源与企业的需求、资金等创新要素有机结合,形成要素优化配置、富有创新活力的技术创新体系,迫切需要高校科技创新为海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多、更好、更直接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