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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工程意见的通知

  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在电子信息、先进制造、新材料与化工、现代农业、海洋与渔业、生物及医药、资源与环境等7大领域,组建由学科带头人、行业技术专家和复合型专家组成的专家咨询委员会,为相关领域创新专项的实施提供论证和咨询意见。

  高等学校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对本校实施服务海西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工程的领导。高等学校应制订符合学校实际的具体措施,完善教学科研人员科技创新服务海西的评价机制、内部分配制度和科技创新奖励制度,充分保护和激发广大教师服务海西的积极性、主动性,为实施高校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工程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要把高校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能力和水平,为海西建设提供更直接服务的成效以及在创新型省份建设中的作用,作为考核评价高等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内容。

  (二)加大对高校服务海西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工程的经费投入

  建立财政性投入、企业和社会力量投入、高等学校自身投入相结合的多渠道投入长效机制,加大投入力度,确保高校服务海西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工程的顺利实施。2009~2012年从省重点建设高等学校建设经费中划出不低于40%的资金,作为高校服务海西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工程的专项资金。省教育厅设立产学研专项奖励资金,引导高校与企业开展卓有成效的产学研合作。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应在年度预算中设立相应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所在地高校的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工程。各高等学校应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实施工程的相关建设和配套经费。要加强对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工程实施的监督检查,跟踪分析工程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工程实施水平。

  (三)加强高校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人才队伍建设

  要充分认识高校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在实施高校服务海西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工程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切实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政策,建立和完善鼓励、支持高等学校教师投身海西、建功海西,以科技创新为海西建设提供更直接服务的政策措施和长效机制,大力实施“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培养与引进工程”,加快学科带头人、创新团队和中青年学术带头人的培养和引进。各高等学校应高度重视、认真制订与实施高校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平台建设工程相配套的科技人力资源建设计划,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加大投入力度,整合工作资源,完善工作机制,为保障工程的全面实施提供结构优化、数量充足、富有活动和竞争力的科技创新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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