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大对高校服务海西文化建设工程的经费投入
建立财政性投入、企业和社会力量投入、高校自身投入相结合的多渠道投入机制,加大投入力度,确保高校服务海西文化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2009~2012年,从省重点建设高校建设经费中划出不低于15%的资金,作为高校服务海西文化建设工程的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省直有关部门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在年度预算中安排相应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所在地高校的文化建设工程。各高校应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实施工程的相关建设和配套经费。要加强对高校服务海西文化建设工程实施的监督检查,跟踪分析建设工程执行情况,提高建设工程实施水平。
(三)建立健全高校服务海西文化建设工程配套制度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中共福建省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意见》、《福建省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纲要》、《福建文化强省建设纲要》,以及《福建省“十一五”文化发展专项规划》,制订与实施高校服务海西文化建设工程相关的管理办法,以及对该工程在建设、运行与监督评估等主要方面的规定,作为工程建设与管理的主要依据。建立导向清晰、科学全面的高校文化建设评价系统,把高校文化建设能力和水平,为海西建设提供更直接服务的成效,以及在文化强省建设中的作用,作为考核评价高校办学水平的重要内容。省有关部门要制订和完善有利于推进高校文化建设的相关政策。各高校应制订符合学校实际的具体措施,完善教学科研人员服务海西的评价机制、内部分配制度和创新奖励制度,充分激发和保护广大教师服务海西的积极性、主动性。建立高校服务海西文化建设工程的服务导向机制、多方共建机制、资源集成机制,切实为工程实施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
(四)加强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人才队伍建设
充分发挥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人才队伍在实施高校服务海西文化建设工程中的重要作用,切实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大力实施“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培养与引进工程”,建立和完善鼓励、支持高校教师投身海西、建功海西,为海西建设提供服务的政策措施和长效机制。各高校要认真制订与实施高校服务海西文化建设工程相配套的人才队伍建设计划,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加大投入力度,整合工作资源,完善工作机制,加快学科带头人、创新团队和中青年学术带头人的培养和引进,造就一支政治合格、结构合理、数量充足、充满活力的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人才队伍和管理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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