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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粮食局关于印发《河北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通知

河北省粮食局关于印发《河北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通知
(冀粮调字〔2009〕2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省粮食产业集团公司、省局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通知》(国粮调[2008]258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全省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更好地适应粮食流通发展对统计工作的新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河北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2009年度),该制度已报经省统计局审核批准(冀统管字[2008]16号),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河北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补充食用油及国家政策性粮油统计报表

  1、增设“重点食用植物油企业油脂油料统计月报表”。该报表在2007年底作为统计制度补充规定开始试行,新《制度》对表中的品种指标和报送频率进行调整,增加棉籽油、葵花油品种,将旬报改为月报,取消粕类指标。

  2、增设“粮食和油脂油料省际间流向季报表”。按季度统计原粮、成品粮、食用油和油料的跨省流通数量。

  3、增设“粮食和油脂油料折合率年报表”。折率分为统计折率和实际折率,品种包括小麦、稻谷、油菜籽、花生仁、芝麻、大豆、葵花籽等。

  4、增设“社会食用植物油及油料供需平衡调查表”。调查食用植物油及油料总供给和总需求情况,品种包括:食用植物油中的菜籽油、豆油、花生油、棉籽油、棕榈油、葵花油和其他油等,油料作物中的油菜籽、花生果、葵花籽和其他油料等。调查对象为涉及油料、食用植物油生产、流通和消费的单位和个人。

  5、增设“国家临时存储等政策性粮油收支平衡月(旬)报表”。

  6、增设“县级储备粮油收支平衡月(旬)报表”。

  (二)完善粮油加工业统计指标体系

  1、补充粮油加工业企业基本情况统计指标。保留原有指标项目,新增对粮油加工企业“主要生产设备、仓储设施及研究开发投入”、“粮油食品”、“粮油机械”、“大宗粮油原料消费”等项目统计调查指标;新增玉米、其他杂粮和食用植物油及油料等主要粮油品种指标。

  2、增设“重点粮油加工业企业生产情况半年报表”。统计日处理原料在400吨及以上粮油加工企业的主要产品产量、原料消费量、库存量、经济技术和能源消耗量等指标内容。

  (三)调整部分报表统计指标和表式

  1、收购进度报表中增加收购价格指标。新增“收购价格”指标,价格标准为中等、区间价格,报送范围为收购进度报表所列的所有填报地区。小麦增加“白麦、红麦和混合麦”分品种指标。

  2、国有和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以及转化用粮企业报表中增加粮食加工和代收代储指标。在国有企业报表中增加“代外商投资企业收购和储存”;国有和非国有粮食经营、转化企业报表中增加“加工成品收回”、“加工原料付出”;转化企业报表中增加“未转化粮销售”、“其中销往省外”和“出口”等指标。

  3、地方储备粮油报表中增加“成品粮油”和“小包装粮油”指标。

  4、商品油脂收支平衡表中增加“加工成品收回”、“加工原料付出”、“成品油库存”、“小包装油库存”和“商业周转储备库存”等项指标。

  5、粮食库存分年限报表中取消“陈化粮库存”,增加“国家临时存储粮食库存”分年限统计指标。

  6、粮食、食用油经营和转化企业单位数年报表中增设了对食用油企业单位数量的统计。分项指标中增加重点“非国有经营企业、饲料企业、养殖企业和粮食批发市场”、“工业用粮、用油企业”,并在各分类项目中增加“外商投资企业”和“外资企业”。

  7、重点粮食批发市场报表中增加食用植物油及油料成交品种。将最低收购价等国家政策性粮食拍卖纳入批发市场统计范围。增加“成交量”、“成交金额”、“实际履约量”和“实际履约量中外省购买”等指标。

  8、调整价格监测周报表式。原粮和油料统计收购价和出库价;成品粮油统计批发价和零售价;进出口粮油统计进口到岸价和出口离岸价。

  9、调整报送频率。将商品油脂收支平衡表和重点粮食批发市场报表由季报改为月报。

  10、粮食仓储设施统计报表取消“基础设施投资情况”,增加“粮油经营量”指标。

  11、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情况报表取消“新建仓房项目”,增加 “储备粮库”、“仓房维修改造”、“粮食检验检测”、“粮食批发市场”、“粮食流通应急设施”、“农户储粮设施”和“其他设施”等项目,增补了新增建设内容和投资完成情况等指标。

  二、落实新制度的有关要求

  为适应粮食流通形势发展的需要,此次印发的新制度对原制度作了较大的修订和完善,请各设区市粮食局认真做好新制度贯彻执行工作,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提高统计工作质量。

  (一)加强食用植物油统计工作,逐步建立食用植物油安全监测体系。各设区市粮食局要做好日常食用植物油基础数据的统计工作,扩大统计范围,提高数据质量。配合省粮食局做好对本地区内规模较大的食用植物油企业的产销存统计信息定期直报工作;建立全社会油料及食用植物油供需平衡抽样调查机制;完善食用植物油信息监测体系,及时掌握市场动态,进行跟踪研究和分析,提供有参考价值的分析报告。

  (二)提高数据质量,认真做好各项报表统计工作。各设区市粮食局要在做好国有粮食企业各项统计报表的同时,着重加强其他各类粮油企业的购销存统计,扩大统计范围。搞好调查摸底,建立企业基本情况名录库,提高统计的覆盖率和数据的准确率。

  各设区市粮食局可选择本地区具有代表性的5家或以上粮油加工企业对粮油实际折率进行年度典型调查。根据各企业生产的不同等级成品粮油产量和实际出品率,加权平均后作为本地区的实际折合率。

  三、认真做好新制度的实施工作

  此次印发的《河北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自200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做好新制度的实施工作,各设区市粮食局要根据《河北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抓紧贯彻落实,确保各项粮油统计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要积极推进粮食统计制度、方法和手段改革,建立能够反映粮食流通总体状况的统计调查和监测体系。要进一步加强统计基础建设工作,规范统计行为,充实统计力量,落实统计经费,切实履行对全社会粮食监管的职责。要做好统计制度的宣传和业务指导工作,督促企业自觉履行报送义务,保证统计数据及时、全面、准确。各地在本制度实施过程中如发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省粮食局反映。

  附件:河北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2009年度)

二ΟΟ九年一月五日

  附件:
河北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2009年度)
(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有义务如实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要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五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所有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应当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粮食经营者保留粮食经营台账的期限不得少于3年。粮食经营者报送的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涉及商业秘密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有保密义务。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目录

  一、总说明
  二、报表目录
  三、调查表式
  (一)粮油收购进度五日报表(冀粮01表)
  小麦托市收购进度五日报表(冀粮01-1表)
  (二)粮油价格监测周报表(冀粮02表)
  (三)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商品粮食收支平衡月(旬)报表(冀粮03表)
  (四)省级储备粮油收支平衡月报表(冀粮04表)
  市级储备粮油收支平衡月报表(冀粮04-1表)
  县级储备粮油收支平衡月报表(冀粮04-2表)
  (五)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商品粮食收支平衡月报表(冀粮05表)
  (六)重点转化用粮企业粮食收支平衡月报表(冀粮06表)
  (七)国家临时存储粮油收支平衡月(旬)报表(冀粮07表)
  (八)商品油脂收支平衡月报表(冀粮08表)
  (九)重点食用植物油企业油脂油料统计月报表(冀粮09表)
  (十)重点粮食批发市场月报表(冀粮10表)
  (十一)粮食库存分年限季报表(冀粮11表
  (十二)粮食、食用油经营和转化企业单位数年报表(冀粮12表)
  (十三)粮食和食用油脂油料省际间流向季报表(冀粮13表)
  (十四)粮食和油脂折合率年报表(冀粮14表)
  (十五)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表(冀粮15表)
  (十六)社会食用植物油及油料供需平衡调查表(冀粮16表)
  (十七)农户粮食、食用植物油及油料收支基础调查表(冀粮DCB-1表)
  (十八)城镇居民粮食、食用植物油及油料收支基础调查表(冀粮DCB-2表)
  (十九)粮食企业仓储设施统计年报表(冀粮17表)
  (二十)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情况年报表(冀粮18表)
  (二十一)粮油加工业企业年报表(冀粮19表)
  (二十二)重点粮油加工业企业生产情况半年报表(冀粮20表)
  (二十三)粮食行业机构与从业人员情况年报表(冀粮21表)
  四、主要指标解释
  五、附录
  (一)制度细则
  (二)粮油商品目录
  (三)主要名词含义
  (四)社会粮食、食用植物油及油料抽样调查制度

一、总说明

  (一)本调查项目的目的意义。适应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科学有效地组织粮食统计工作,促进粮食统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保障统计资料的全面、准确和及时,充分发挥统计在粮食流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本调查项目的统计对象和范围。在河北省境内从事粮食(含食用油,下同)的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的粮食企业,以及养殖企业和以粮食为生产原料的饲料企业、工业企业。
  (三)本调查项目的主要指标内容。粮食流通统计中各类粮油企业的收购、销售、进出口、库存和价格,以及粮食、食用植物油及油料供需平衡调查中城镇、农村居民户、从事粮油经营和转化用粮企业的生产、消费、省际间购销等指标,全面清晰地反映粮食的地区流向、库存品种布局、消费去向和粮食价格变动情况;粮食企业仓储设施和投资情况等统计指标,主要反映社会粮食仓储设施的规模和布局;粮油加工业主要产品生产能力、生产量、研究开发投入和工业总产值等统计指标,反映粮油加工业的生产规模和主要粮油产品的产能和产量;粮食行业机构和从业人员构成等统计指标。
  (四)本调查项目的时间要求和调查频率。夏粮小麦、秋粮玉米、大豆等粮食品种和地区的季节性收购报表,采用五日报告制度;粮油价格监报表,采用每周报告制度;国有粮食经营企业的商品收支、国家最低收购等政策性粮油收支、地方各级储备收支报表,采用每旬报告制度;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粮食批发市场和转化用粮企业商品粮收支报表,采用每月报告制度;粮食和食用油脂油料省际间流向报表,采用每季报告制度;重点粮油加工业企业生产情况年报表,采用每半年报告制度;规模以下的其他粮食经营者和用粮企业、城镇、农村居民粮食收支存报表,粮食仓储、粮油加工业、粮食行业机构人员统计报表,采用年度报告制度,在每年年末调查。
  (五)本调查项目的调查方法、组织方式和渠道。根据调查内容和对象的不同特点,通过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逐级调查、汇总上报的组织方式,对辖区内各类粮食、食用油企业和调查对象分别采取全面调查、重点调查和抽样调查的相结合的调查方法完成相关统计调查项目。即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全面统计报表;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和饲料、工业等用粮企业,各地制定规模水平,采取重点调查;社会粮食、食用植物油及油料供需平衡调查则对农户、城镇居民、餐饮企业、以及非重点各类粮油企业的粮食、食用油收支等情况采取抽样调查。
  (六)本调查项目的调查结果提供使用范围。社会普遍关注的主要粮食品种的季节性收购,粮食月度购销等部分调查内容通过政府网站、报刊杂志向社会发布。凡涉及内部参阅和确定的密级事项的统计调查内容仅向省政府领导、国家有关部门和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供。

二、报表目录


表 号

表    名

报告期别

填 报 范  围

报 送 单 位

报送日期及方式

页码

冀粮 01表

粮油收购进度报表

五日报

辖区内从事粮食收购的粮食经营企业和个体经营者、饲料、工业等用粮企业

各设区市粮食局,省属企业

起报日开始后,逢2、7、12、17、22、27日电话报送

5

冀粮 01-1表

小麦托市收购进度报表

五日报

辖区内指定收储最低收购价政策性粮的企业

各设区市粮食局,省属企业

起报日开始后,逢2、7、12、17、22、27日电话报送

6

冀粮 02表

粮油价格监测报表

周报

国家粮食局粮油市场监测点

国家粮食局粮油价格直报监测点

每周二政府网传输

7

冀粮 03表

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商品粮食收支平衡报表

月(旬)报

辖区内国有粮食经营企业

各设区市粮食局,省属企业

月(旬)后5日前,网传

8

冀粮 04表

省级储备粮油收支平衡报表

同上

地方储备粮油承储企业

同上

同上

9

冀粮 04-1表

市级储备粮油收支平衡报表

同上

地方储备粮油承储企业

同上

同上

10

冀粮 04-2表

县级储备粮油收支平衡报表

同上

地方储备粮油承储企业

同上

同上

11

冀粮 05表

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商品粮食收支平衡报表

月报

辖区内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

同上

月后5日前,网传

12

冀粮 06表

重点转化用粮企业粮食收支平衡报表

同上

辖区内重点转化用粮企业

同上

同上

13

冀粮 07表

国家临时存储粮油收支平衡报表

月(旬)报

指定收储最低收购价、国家临时储备和临时存储等政策性粮油的企业

中储粮总公司

月(旬)后5日前,网传

14

冀粮 08表

商品油脂收支平衡报表

月报

辖区内植物油经营企业

各设区市粮食局,省属企业

月后5日前,网传

15

冀粮 09表

重点食用植物油企业油脂油料报表

同上

国家粮食局指定的重点食用植物油企业

食用植物油企业

同上

16

冀粮 10表

重点粮食批发市场报表

同上

辖区内重点粮食批发市场

各设区市粮食局,省属企业

同上

17

冀粮 11表

粮食库存分年限报表

季报

辖区内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地方储备粮油承储企业、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

同上

季后5日前,网传

18

冀粮 12表

粮食、食用油经营和转化企业单位数报表

年报

辖区内粮油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

同上

次年3月15日前,网传

19

冀粮 13表

粮食、油脂油料省际间流向报表

季报

辖区内粮油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

同上

季后5日前,网传

20

冀粮 14表

粮食和油脂折合率报表

年报

辖区内粮油加工企业

同上

次年3月15日前,网传

21

冀粮 15表

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表

同上

辖区内被抽查的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农户和城镇居民

同上

同上

22

冀粮 16表

社会食用植物油及油料供需平衡调查表

同上

辖区内被抽查的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农户和城镇居民、餐饮企业

同上

同上

23

冀粮DCB-1表

农户粮食、食用植物油及油料收支基础调查表

同上

辖区内被抽查的农户

同上

同上

24

冀粮DCB-2表

城镇居民粮食、食用植物油及油料收支基础调查表

同上

辖区内被抽查的城镇居民

同上

同上

25

冀粮 17表

粮食企业仓储设施统计报表

同上

辖区内粮食经营企业

同上

次年2月5日前,网传

26

冀粮 18表

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报表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27

冀粮 19表

粮油加工业企业基本情况报表

同上

辖区内各类粮油加工业企业

同上

次年3月1日前,网传

28

冀粮 20表

重点粮油加工业企业生产情况报表

半年报

同上

同上

7月10日、1月10日,网传

31

冀粮 21表

粮食行业机构与从业人员情况报表

年报

粮食经营企业、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所属事业单位

同上

次年2月15日前,网传

33

三、调查表式

  (一)粮油收购进度五日报表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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