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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粮食局关于印发《河北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通知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填报说明:
  1.组织机构代码指由技术监督部门发给企业的在全国范围内使用的唯一法定代码。代码共九位。
  2.法人单位名称指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全称。
  3.行业代码:同一企业生产不同产品(例如:米、面、油综合加工企业),按主要产品所属行业填写行业代码。
  ⑴谷物磨制(即为粮食加工)类1310,其中小麦粉加工业:1311、大米加工业:1312、玉米加工业为1313、杂粮加工:1351;
  ⑵食用植物油加工业类为1331;
  ⑶食品制造业(即为粮食食品加工业) 1400,其中饼干及其他焙烤食品制造:1419、米、面制品制造:1431、方便面及其他方便食品制造:1439;
  ⑷饲料加工业为1320;
  ⑸粮油机械制造业3632。
  4.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和代码指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登记注册时确定的类型和代码。
  5.许可证情况:指企业获得粮食收购许可证编号和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6.综合性企业或企业集团所属加工厂(或分厂),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应单独填报;未登记注册的,由综合性企业或企业集团统一填报。
  7.企业隶属于上级公司(集团)或被控股的,请在补充资料中注明上级公司(集团)名称。
  8.以“吨”为单位的指标保留整数,以“万元”为单位的指标保留一位小数。
  9.在汇总表中对企业进行行业归类和经济类型归类,应以企业填报的基层年报表中的行业代码和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代码为准。
  10.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110国有企业 、120集体企业、130股份合作企业股份、150合作企业股份有限公司、160股份有限公司、170私营企业、190其他内资企业、200港澳台商投资企业、310中外合资经营企业、320中外合作经营企业、330外资企业、340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400其他。
  11.食用油品分为:一级油、二级油、三级油、四级油、毛油。

  (二十二)重点粮油加工业企业生产情况半年报表

  表  号:冀粮 20 表
  制表机关:河北省粮食局
  批准机关:河北省统计局
  批准文号:冀统管字[2008]16号
  填报单位名称:                2009 年       有效期至:2009年12月31日
  一、企业基本情况
  01组织机构代码□□□□□□□□-□    02企业详细名称:
  03法定代表人:
  04行业代码 □□□□
  05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二、企业产品产量及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指标名称

代码

计量单位

数量

指标名称

代码

计量单位

数量

1

1

一、产品实际生产量

大米

 特制米

 标准一等米

 标准二等米

 糙米

 其他

小麦粉

 特制一等粉

 特制二等粉

 标准粉

 全麦粉

 专用粉

 营养强化粉

 其他

食用植物油

 菜籽油

 大豆油

 花生油

   棉籽油

葵花油

茶籽油

棕榈油

米糠油

玉米油

芝麻油

其他油

国内原油精炼

进口毛油精炼

成品油分装

调和油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

 

饼粕

玉米

淀粉及加工品

淀粉

发酵产品

变性淀粉

淀粉糖

   多元醇

医药化工产品

酒精及加工品

工业酒精食用酒精

  燃料乙醇

其他

DDGS饲料

玉米粉等

饼粕

  粮食食品

挂面

方便面(包)

饼干

米粉(米线)

其他

杂粮加工产量

饲料产量

配合饲料

预混和饲料

浓缩饲料

其他饲料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二、主要原料消费

稻谷

小麦

玉米

大豆

其中:进口

油菜籽

其中:进口

花生

棉籽

葵花籽  

米糠

饲料

三、主要产品期末库存量

  大米

小麦粉  

食用植物油 其中:毛油

挂面

方便面  

饼干

米粉(米线)  杂粮加工品

-

59

60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

80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

-

 

四、经济技术指标

工业总产值

产品销售收入

工业增加值

出口交货值

利税总额

   利润总额

  资产总计

  负债合计

   长期负债

五、能源消耗指标

   吨米电耗

   吨粉电耗

   油料电耗

   油料煤耗

   油料水耗

   吨料溶耗

   油料水耗

   吨料溶耗

  吨淀粉电耗

  吨淀粉水耗

  吨淀粉汽耗 

-

89

90

91

92

93

94

95

96

97

-

98

99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

千瓦.时

千瓦.时

千瓦.时/吨

公斤/吨料

公斤/吨料

公斤/吨饼

公斤/吨料

公斤/吨饼

千瓦.时/吨

公斤/吨料

吨/吨料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填报说明:
  1.本表填表单位为:日处理原粮400吨及以上粮油加工企业。
  2.组织机构代码指由技术监督部门发给企业的在全国范围内使用的唯一法定代码。代码共九位。
  3.法人单位名称指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全称。
  4.行业代码:同一企业生产不同产品(例如:米、面、油综合加工企业),按主要产品所属行业填写行业代码。
  ⑴谷物磨制(即为粮食加工)类1310,其中小麦粉加工业:1311、大米加工业:1312、玉米加工业为1313、杂粮加工:1351;
  ⑵食用植物油加工业类为1331;
  ⑶食品制造业(即为粮食食品加工业) 1400,其中饼干及其他焙烤食品制造:1419、米、面制品制造:1431、方便面及其他方便食品制造:1439;
  ⑷饲料加工业为1320;
  ⑸粮油机械制造业3632。
  5.许可证情况:指企业获得粮食收购许可证编号和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6.综合性企业或企业集团所属加工厂(或分厂),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应单独填报;未登记注册的,由综合性企业或企业集团统一填报。
  7.企业隶属于上级公司(集团)或被控股的,请在补充资料中注明上级公司(集团)名称。
  8.以“吨”为单位的指标保留整数,以“万元”为单位的指标保留一位小数。
  9.在汇总表中对企业进行行业归类和经济类型归类,应以企业填报的基层年报表中的行业代码和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代码为准。
  10.食用植物油品分为:一级油、二级油、三级油、四级油、毛油。

  (二十三)粮食行业机构与从业人员情况年报表

  表  号:冀粮 21表
  制表机关:河北省粮食局
  批准机关:河北省统计局
  批准文号:冀统管字[2008]16号
  有效期至:2009年12月31日
  填报单位名称:                2009 年

指标名称

代码

计量单位

数量

1

一、粮食行业机构

中央

省、自治区、直辖市

省辖市、自治州、行署

县(市、区)及以下

二、从业人员

(一)人员总数

其中:女

其中:少数民族

其中:中共党员

1.在岗职工

其中:专业技术人员

其中:技术工人

长期职工

临时职工

2.其他从业人员

(二)按层次划分

中央

省、自治区、直辖市

省辖市、自治州、行署

县(市、区)及以下

(三)按学历划分

研究生

大学本科

大学专科

中专

高中

初中及以下

(四)按年龄划分

35岁及以下

36岁至45岁

46岁至54岁

55岁及以上

三、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四、主要指标解释



  1.粮食购销存流通报表部分
  (1)从生产者购进:即收购,是指为了销售、加工或者作为饲料、工业原料等直接向种粮农民或者其他粮食生产者批量购买粮油的数量。其中购自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之外的粮油填在“省外”指标中。
  企业从农村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个体经营者和粮食经纪人购进的粮食,企业收回的因灾借粮,企业自产自销(或自用)的粮食,视同从生产者购进。
  (2)最低收购价收购:指由政府指定的、按照政府制定的最低收购价从农民或其他粮食生产者批量购买的粮食数量。
  (3)国家临时存储粮收购:指根据国家收购计划,由指定的执行国家收购政策的企业按照规定的挂牌价格从农民或其他粮食生产者批量购买的粮食数量。
  (4)受委托收购:指除受政府委托以外的、与其他企业或个人签订委托收购合同、委托方已交付全部货款、受委托方直接从种粮农民或其他粮食生产者批量购买粮油的数量。这部分所购粮油一律由委托方统计,受委托方应在有关报表的备注栏中注明受委托收购的粮食数量。
  (5)从企业购进:指除购自生产者以外的其他粮食经营企业或饲料、加工用粮企业用于转卖的粮油商品数量。其中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之外购进的粮油填在“省外”指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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