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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厅、省林业厅关于全面开展山区农村公路植树护坡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厅、省林业厅关于全面开展山区农村公路植树护坡工作的通知
(浙交〔2009〕10号)


各市交通局(委)、林业局,义乌市交通局、林业局:
  我省农村公路自2003年实施乡村康庄工程以来得到了长足发展。截至2008年底,新建农村通乡、通村及联网公路(路基、路面)7200余公里,使农村公路通达深度、技术等级、路网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有力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基础条件。随着农村公路建设的快速发展,农村公路尤其是山区农村公路的生态环境保护越来越为重要,开展植树护坡活动不仅有利于生态环境的恢复,而且对于山区农村公路的路基维护和通行安全也能发挥重要的作用,为加快推进这项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从2009年起到2011年,各地要结合我省生态建设和山区农村公路的实际,全面实施山区农村公路的植树护坡工作,完成在建及已建山区农村公路里程3000公里。
  二、山区农村公路植树护坡工作由各地农村公路建设协调机构组织实施,林业部门负责技术指导工作。
  三、县级交通部门应根据山区公路建设发展情况及公路沿线的现状特点,按照“远近结合、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整体推进”的原则,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林业部门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并统一纳入山区农村公路的发展规划。实施重点是公路两侧的上、下边坡,通过植树、绿化等工作,完善山区农村公路上、下边坡的治理和防护,促进山区的环境保护。
  四、山区公路的绿化工作需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采用“平专结合”的办法,对特殊路段应根据绿化的设计要求,由施工单位做好项目的绿化工作;对一般路段由当地政府组织所属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结合每年的植树节实施,也可发动当地村民按照谁种谁有谁管的原则实施。养护管理工作应按农村公路管理要求由县、乡人民政府负责。
  五、为鼓励各地山区农村公路植树护坡工作的积极性,省交通厅会同林业厅将按三年完成奖励递减的原则,以县级为单位分别给予一定的工作奖励,奖励办法另行确定。

浙江省交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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