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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活动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活动的通知
(鲁政办发明电〔2009〕12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今年以来,潍坊市接连发生两起因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导致的爆炸事故,共造成17人死亡。这充分暴露出一些地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排查工作不彻底,仍存在管理漏洞。1月10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向我省下发《关于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建议的函》,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有关要求,坚决遏制因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导致的爆炸事故发生,特作如下紧急通知: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活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是“平安山东”建设的重要内容。烟花爆竹爆炸事故一旦发生,往往死伤惨重,殃及无辜,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危害性大。对此,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从讲政治、讲大局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认真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狠抓措施落实,杜绝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深入开展集中排查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制贩烟花爆竹活动。各级政府要按照1月5日全省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电视会议精神,组织安监、公安、工商、质监、供销社等部门及村委会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最大限度地发现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活动,加大对非法制贩烟花爆竹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辖区内可能藏匿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业户的区域、场所,要进行拉网式排查。特别是对废弃厂房、出租房、闲置房、中小学校舍等要进行重点排查。对屡次发现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重点村、重点户、重点人员,县(市、区)、乡(镇)政府及村委会要指定专人,采取包村、包户、包人的方式进行监督,及时发现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并立即予以打击取缔。工作要认真细致,不留死角;要明确排查责任,严格责任倒查,切实做到排查一片,放心一片。要依法从严处罚非法制贩烟花爆竹以及烟火药、引火线等原材料的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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