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活动的通知

  三、加强烟花爆竹生产原料和产品的经营管理,堵塞非法烟花爆竹购销渠道。各地要全面加强烟花爆竹及其主要原材料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彻底铲除滋生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活动的土壤。凡发现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必须追根溯源,查清烟火药、引火线、氯酸钾等主要原材料的来源和烟花爆竹产品的销售渠道;发现经营非法烟花爆竹产品的,要深入追查产品来源,查出非法生产窝点及其主要生产原材料来源渠道。各级安监部门要将烟花爆竹生产用原材料的流向和氯酸钾购买、销售、使用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及相关记录,作为对烟花爆竹和氯酸钾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依法从严处罚违规销售及未按要求建立流向登记档案的烟花爆竹和氯酸钾生产经营企业,杜绝合法企业为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提供便利条件。

  四、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把因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导致的爆炸事故作为典型案例,广泛宣传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危害性,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切实提高自我安全保护意识,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要层层公布举报电话,建立群众举报奖励制度,发动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把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不断推向深入。各级政府要设立举报奖励基金,确保及时兑现举报奖励,取信于民。

  五、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制。为切实加强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的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全省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委常委、副省长王军民同志任组长,副省长郭兆信同志、省长助理、省公安厅厅长曲植凡同志任副组长,省安监局、公安厅、质监局、工商局、供销社负责同志为成员,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摆上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市、县(区)、乡(镇)、村逐级签定责任书,将工作责任逐一分解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人。要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公安、安监牵头负责,工商、质监、供销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打非”工作机制。市、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监督检查,乡(镇)人民政府要经常性地组织开展重点排查;村民委员会要充分发挥作用,对重点户和重点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及时发现举报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业户责令其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予以查封取缔,处以行政罚款,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并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公安部门负责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案件侦查工作,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工商部门负责取缔无照销售烟花爆竹业户,抓好烟花爆竹销售市场监管;质监部门负责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管,禁止质量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各级供销社负责对所属批发经营企业的安全管理,严禁销售非法产品。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凡因管理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导致重大事故发生、造成严重影响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