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的意见
(淄政字〔2009〕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促进“农村殷实小康十大工程”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对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重要性的认识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施行以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更加规范、有序,有力地促进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按照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要求,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大意义,切实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促进农民增收、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指导、服务和扶持,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进一步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目标
根据“建设农村殷实小康十大工程”发展规划,到“十一五”末,全市运作规范、有较强辐射带动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发展到1000个以上,成为建设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力量。积极鼓励村“两委”、农村能人、龙头企业、乡镇涉农站所、基层供销社以及其他社会团体领办和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按产品或产业组织生产经营,加强与龙头企业的合作,形成“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生产经营体系。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生产示范基地,统一物资供应、统一生产标准、统一技术服务、统一产品包装、统一市场营销,培育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品牌,创新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努力提高农产品价格和市场竞争力,让农民得到更多的实惠。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作用,努力推进农业区域化布局、产业化经营、规模化生产。实施典型带动,突出抓好一批规模较大、运作规范、作用突出、特色明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训机制,积极开展教育培训。广泛宣传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努力形成有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浓厚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