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立规范银行账户和资金管理的长效机制。市本级预算部门、单位银行账户和资金管理既是现代国库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强预算单位财务管理的基础,其账户设置必须符合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要求,账户和资金的管理必须公开、规范、透明,接受监督。在全面清理和规范的基础上,建立严格的账户审批、备案和检查制度,建立和完善市本级预算部门、单位银行账户和资金管理的长效机制。市财政部门在审批市本级预算部门和单位银行账户和办理资金拨付时,尽量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工作效率,提供优质服务,以方便各部门和单位用款。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清理和规范市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难度较大。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我市将成立清理和规范市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加强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市本级预算部门和单位银行账户清理和规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人员由财政、监察、审计部门组成),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包括:研究审定工作计划,制定有关管理办法,督促、保障清理和规范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本级预算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抓,成立相应工作组,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二)做好协调配合。市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是清理和规范工作的组织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加强对清理和规范工作的政策指导、业务培训和情况综合等工作;监察部门负责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严肃处理在清理和规范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审计部门负责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和资金管理的审计监督。市本级各预算部门和单位要认真部署和指导所属单位的清理和规范工作,并按统一部署,认真做好本部门和单位及所属单位银行账户的清理、规范和资金管理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格落实责任。市本级各预算部门和单位的行政负责人是清理和规范银行账户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组织和落实本部门和单位及所属单位的清理、规范工作,对本部门和单位银行账户和资金管理的合法性、规范性、安全性负责。各部门和单位的财务部门是清理和规范工作的管理和具体执行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统一管理本部门和单位的所有银行账户和资金,认真落实清理和规范工作的各项措施和办法,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清理和规范工作。
(四)严肃财经纪律。近年来, 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开设银行账户的规定,对违反银行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及其处罚作了明确的规定。各预算部门和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掌握相关规定的精神和内容,认真贯彻执行。清理和规范工作要做到“五不准”:不准违规开设银行账户、私设小金库,各单位所有依法、依规开设的银行账户和资金全部要归口到本单位财务部门规范管理;不准在清理和规范工作中隐瞒、漏报、虚报银行账户和资金情况;不准擅自转移、核销和处理违规银行账户和资金;不准借清理和规范工作之机,突击花钱;不准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打擦边球”。凡有违反规定的, 由市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国务院第427号令)和《广州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财经责任问责试行办法》 (穗府[2008]28号) 的有关规定,追回有关财政资金,全额上交财政,依法撤销擅自开设的账户;对责任部门和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典型案例予以通报,真正起到警示教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