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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假日旅游协调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09年春节黄金周旅游工作的通知


  五、密切协作,全面落实春节黄金周各项任务

  春节假日旅游工作在市假日旅游协调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全面落实各项任务。具体分工如下:

  (一)  领导协调工作。

  市假日旅游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全市假日旅游各项工作,及时处置各类旅游突发事件。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值班电话:66608760,传真:66608769)。

  (二)旅游接待工作。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园林局、市公安局、市贸易服务局、市文化局、各县(市)区旅游局(办)。负责组织指导各旅游景区(点)的节庆游园活动;做好景区(点)游客高峰期的引导、分流;组织协调各接待服务单位做好黄金周游客接待。

  (三)市场整治工作。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交通局。要组织专门力量,节前节中开展专项检查。打击无证经营、违规经营、“黑社”、“黑车”、“野导”、“甩团、扣团”、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全市景区(点)、宾馆、饭店、购物、娱乐场所以及旅游交通等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打击乱涨价、假冒伪劣商品、强买强卖、坑骗游客等行为,保护旅游消费者的权益。

  (四)安全维护工作。

  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园林局、市交通局、市文化局、市公安局。全面进行安全工作大检查,切实抓好各景区(点)、文化娱乐场所、旅游交通运输行业等单位的安全工作,积极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防止节日期间火灾、重大治安、交通堵塞和刑事案件的发生,确保假日旅游安全。

  (五)市容环境工作。

  责任单位:市市容环卫局、市园林局、市工商局。搞好城市容貌和市场环境整治,维护消费者权益,为游客创造优良的旅游环境。

  (六)旅游交通工作。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济南机场、济铁分局。负责假日期间交通指挥、疏导、停车场等管理,确保旅游交通线路畅通;铁路、公路、民航等部门要及时调配客运线路和运力,保障运营车辆、场站出入口及客流通道的安全。

  (七)统计预报工作。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统计局。按照国家、省旅游局、统计局的要求,统计和发布旅游信息;监测旅游市场动态,搞好市场分析预测,向国家、省旅游局及市委、市政府和新闻媒体提供旅游信息。各有关部门、县(市)区旅游局(办)及行业单位要及时上报信息和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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