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评查范围和内容
(一)被评查的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行政执法机关。具体由市法制局根据市领导的指示、批示和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管理相对人投诉所涉及的部门,以及全市行政处罚工作开展的有关情况进行筛选,提出意见报市政府确定。评查的行政处罚案卷为上一年度即2007年度被评查对象办结的行政处罚案件的案卷。评查采取抽查的方式,抽查比例由评查小组根据被评查的对象结案数量的实际情况确定。
(二)评查的内容主要是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否合法;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定性是否准确;行政处罚程序是否合法,内部运作程序是否规范;作出的行政处罚是否合法、适当;是否严格按行政处罚裁量权量化标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执法文书、案卷材料是否完整齐备,文书使用是否规范,卷宗制作归档是否符合标准。评查的具体标准主要依据《
行政处罚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四、评查方法和步骤
案卷评查工作具体分五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印发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方案,确定评查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被评查对象的名单;确定并组织评查人员进行培训;召开评查小组工作会议,做好评查工作分工,部署评查工作;由评查小组提前向被评查的对象发出开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
(二)评查阶段。被评查对象要按照本方案和评查小组的通知要求组织相应人员,配合协助评查小组开展评查工作。被评查对象要按要求将本部门的行政处罚案卷目录及案卷的有关情况报告评查小组。评查小组按照本方案的要求,从案卷目录中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案卷逐件进行评查。评查小组若需调取被评查对象行政处罚案卷的,应当出具加盖印章的回执。评查人员可分组进行,每组不少于二人(包括二人),对每份案卷按照评查标准逐项填写评查表,评定合格卷和不合格卷,并对合格卷评出分值。
(三)审查阶段。评查小组对被评定为不合格的案卷逐一进行严格的审查和认定,合计计算每个被评查对象行政处罚案卷的合格率、平均分值(不合格卷计0分),作出评查结论。评查小组应将评查结果函告被评查对象或召开座谈会进行通报。各被评查对象要根据评查小组函告或通报的意见认真落实整改。对整改不力的,由市法制局按照《
汕头市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提请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由有关部门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