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扩大内需鼓励投资的措施意见的通知
(锡政办发〔2008〕367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扩大内需鼓励投资的措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关于扩大内需鼓励投资的措施意见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决策部署,积极扩大有效投入,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现就扩大内需鼓励投资提出如下措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抢抓发展先机,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坚持把立足自身加大政府性投入与动员全社会力量结合起来,科学合理引导政府、企业、银行和社会资金,切实加大投资力度。
(二)基本原则
1.优化结构,突出重点
措施意见支持范围覆盖市区各类投资主体,重点支持经济转型升级、城市功能完善、社会民生保障、生态环境改善、农业农村发展等方面的项目建设,确保新增投资用于符合规定投向和管理要求的项目。
2.快捷审批,高效服务
在规范管理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创新政府管理与服务,建立快捷审批通道,积极实行联审会办,尽力削减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减少行政收费,确保不因本级审批滞后而影响项目开工建设。
3.加强协调,形成合力
加强部门联动,推进银企合作,破解资金、土地、拆迁等瓶颈要素,创造项目开工建设的必要基础条件,力争早启动、早见效。同时,抓紧在建项目,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实施进度,促其早竣工、早投产。
二、具体措施
(一)财政扶持
进一步加大政府性投入力度,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民生工程和农业基础设施,公路、铁路、港口、机场、轨道交通、城市道桥、能源等基础设施,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生态环境等项目,政府性投资增幅不低于30%。
鼓励企业投资市场潜力大、技术水平高、经济效益好、带动性强的“短、平、快”项目。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积极扶持企业发展,市级财政每年安排3亿元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快技术更新改造和重大项目投入,促进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以及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的支持力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