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打击餐饮消费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的紧急通知
(陕卫法发[2008]414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省卫生监督所:
为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监察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9部门联合下发的《
关于开展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要求和陕西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我厅制订了《陕西省打击餐饮消费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陕西省打击餐饮消费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
二00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陕西省打击餐饮消费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卫生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9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要求和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特制定《陕西省餐饮消费环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整治方案)。
一、整治目标
全面整治餐饮消费环节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坚决依法打击在餐饮消费环节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同时,着力把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的各项措施有效结合,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二、工作安排
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统一领导、属地负责、部门指导、各方联动”的原则,严厉打击餐饮消费环节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利用4个月的时间,分三个阶段完成专项整治的任务和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