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锡政办发〔2008〕369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重大战略决策,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程序,着力抓好项目前期工作,提高政府投资质量和效益,避免重复建设和投资超预算现象,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我市实际,对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界定
本意见所称政府性投资项目是指市本级各类政府资金所进行的资产投资项目。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来源具体包括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政府性融资、上级拨款、补助以及利用国债的资金占一定比例的;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等。
二、明确各部门在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中的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的文件规定,由市发改委归口管理全市政府性投资项目,市财政局归口管理全市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城市道桥及相关环境项目由建设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市重点和大中型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由交通局具体负责实施;机场、铁路等交通类项目、水利类、农林类、环保类、园林类、社会事业类等政府性投资项目由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要建立科学高效的工作机制,各司其职,严格管理。
三、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
(一)建立政府性投资项目库。由市发改委负责建立“无锡市政府性投资项目库”,各相关部门按照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所确定的目标、重点和任务,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重点专项规划和行业规划等为依据,培育、挖掘和储备政府性投资项目,并适时向市发改委申报列入项目库。凡需列入当年政府投资计划的项目,原则上应从项目库中选取,并经过规定的审批程序后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