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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二)强化政府性投资项目前期论证。统一归口,开展政府性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建立政府性投资项目前期论证机制,由市发改委牵头相关部门和专业机构对申报的政府性投资项目进行综合论证,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政府性投资项目库,并建立项目与资金安排联动机制,实现资源共享。政府性投资项目库按项目成熟度实行分级管理,并建立常年筛选、动态跟踪、滚动储备机制。

  (三)完善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的评估论证机制。市发改委根据项目论证需要可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咨询中介机构对项目投资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规划、土地、环境影响和开工建设时间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论证,特别重大的项目要实行专家评议制度。市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将评估论证意见作为项目审批时的依据。

  (四)注重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评估论证要充分利用现有各类投资中介服务资源,促进投资中介服务机构在坚持诚信原则、加强自我约束的前提下,及时提供高质量、多样化的中介服务,满足各类投资项目前期工作需求。

  政府性投资项目前期综合论证涉及的费用由市发改委与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研究提出并报市政府批准。

  四、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

  (一)优化政府性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的有关规定,政府性投资项目统一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即市发改委审核、审批。

  对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由市发改委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论证并提出意见后报市政府,经市政府审定同意后由市发改委按相关程序批复。审批权限属上级机关的,由市发改委负责向上级机关上报。市发改委统一归口,管理、协调、汇总政府性投资项目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寻找国际合作伙伴,以合资、合作等形式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等国际合作工作。

  政府性投资项目的报批申请由项目主管部门向市发改委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提交并附相关依据。所有政府性投资项目需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项目建议书(立项),提供财政部门出具的资金来源证明;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必须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初步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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