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徐州市人大常委会2008-2012年立法规划

徐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3号)


  《徐州市人大常委会2008-2012年立法规划》经2008年10月13日徐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

2009年1月5日

徐州市人大常委会2008--2012年立法规划
(2008年10月13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主任会议通过)

  为了增强地方立法工作的前瞻性、指导性和科学性,依据《徐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徐州市人大常委会2008--2012年立法规划》。

  一、编制立法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编制五年立法规划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的战略部署和“全面奔小康、建设新徐州”的奋斗目标,适应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新要求,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科学确定立法项目,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努力为我市小康社会、和谐社会建设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基本要求:

  -坚持立足大局,将地方立法与我市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相结合,以立法促进和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贴近民生,把维护好、发展好、保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地方立法工作的立足点和出发点。重视群众普遍关心和迫切需要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优先安排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项目;

  -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前提下,结合我市实际,因地制宜地解决本地区需要用法规调整的问题,制定一些创制性法规,体现地方特色;

  -坚持立、改、废相结合,把修改法规与制定新的法规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使我市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省法规之间相统一、协调。实行制定法规与修改法规滚动进行,在制定年度立法计划时一并予以明确;

  -坚持质量第一,正确处理立法数量与质量的关系,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意见》确定的“每年制定2-3件法规”的要求,本届立法总数量控制在15件左右较为适宜。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