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南通市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批复
(通政复〔2009〕1号)
市建设局、规划局:
你们《关于请求批准〈南通市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请示》(通建抗〔2008〕35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南通市城市抗震防灾规划》。
二、要做好规划衔接工作,将抗震防灾规划的要求落实到沿江、沿海发展规划和其它各层次规划中。
三、在城市建设中,要根据城市抗震防灾规划要求,抓紧做好道路桥梁和供水、供气管网的抗震设防工作,加强避震疏散场所和防灾公园建设;要切实做好新建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使城市抗震防灾工作与城市发展要求相适应;要结合旧城改造,按规划要求分期、分批实施各类建(构)筑物的抗震鉴定和加固工作。